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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嘉義市申請指定指示建築線收費標準草案
歷史法規:
民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法規內容: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及嘉義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十六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申請指定(示)建築線,其建築基地鄰接計畫道路或現有巷道者,每條
道路應繳納新臺幣五百元,每增加一條道路加收新臺幣一百元。
第三條 指定(示)建築線申請案經辦理完竣,每案發給一份指定(示)圖,並收
取前條之費用。同一申請案申請加發指定(示)圖說,每一份加收新臺
幣二百元。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