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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7 年 05 月 30 日
法規內容:
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內部控制,提升政府整體施政效能
    與達到興利及防弊功能,特設置嘉義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強化內部控制實施計畫之審議。
(二)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原則之審議。
(三)內部稽核作業應行注意事項之審議。
(四)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宣導落實執行情形之審議。
(五)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之備查。
(六)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市長兼任之;執行秘書一人,由主計處處長
    兼任之;置委員六人,除召集人及執行秘書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
    由本府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府智慧科技處處長。
(二)本府政風處處長。
(三)本府人事處處長。
(四)本府行政處處長。

四、本小組以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
    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執行秘書代理之,召集人、執
    行秘書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
    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府相關單位或所屬機關、學校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
    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五、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下設工作分組,並得適時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工作會
    議,研擬內部控制規劃、推動作業。
    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

六、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府名義行之。

八、執行本案著有功績人員,從優獎勵。

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