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嘉義市政府府法字第 0910017666 號令修
正公布全文 41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0910081284 號核定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嘉義市政府府工建字第 0910036047 號
修正公布第 7、12、13、18、20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八日嘉義市政府府法字第 0950089840 號令修正
公布第 7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六日嘉義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097010568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7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六日嘉義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09911003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3、5、10、11、12、18、19、20、22~29、32、34、35
條條文
6、中華民國105年3月8府行法字第1051100517號令修正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