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六日嘉義市政府府法字第 7547 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 26 條;並自發布日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六日嘉義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0970105484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10、11、17、2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100年1月16日府行法字第0991102308號令發布修正第13條條文
4.中華民國101年3月16日府行法字第1011100331號令發布修正第2條、第10條條文
5.中華民國102年2月16日府行法字第1021100277號令修正
6.中華民國103年1月16日府行法字第1021103071號
7.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府行法字第1081100649號令修正
8.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府行法字第1121100372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