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嘉義市政府八八府法秘法字第 79477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8 條;並自八十八年十二月二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九日嘉義市政府府法字第 0970100817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21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102年10月12日府行法字第1021102375號令修正
4.中華民國106年11月8日府行法字第1061102680號令修正
5.中華民國114年12月16日府行法字第1141051237號令修正第6條、第7條、第21條,除第7條定自115年2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定自115年1月3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