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0年2月22日府財產字1001300424號函發布
2.中華民國102年10月16日府財產字第1021302652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4年02月13日府財產字第1041300472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105年8月18日府財產字第1051302538號函修正第
十七至二十二點
5.中華民國105年10月18日府財產字第1051303206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107年3月16日府授財產字第1075101142號函修正
7.中華民國107年6月11日府授財產字第1075102603號函修正
8.中華民國109年6月17日府授財產字第1095102418號函修正,並自109年7月1日施行
9.中華民國113年8月6日府授財產字第1135104289號函修正,並自1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