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府民治字第1001204570號函發布
2.中華民國102年12月25日府民治字第1021205760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5年 4月27日府民禮字第1051201915號函修正;
並自105年5月1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105年 6月14日府民禮字第1051202612號函修正;
並自105年5月1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府民禮字第1061203035號函修正;
並自106年6月29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府民禮字第1091201211號函修正
7.中華民國109年6月2日府民禮字第1091202125號函修正
8.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府民禮字第10912025095號函修正
9.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府民禮字第111203596號函修正
10.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府民禮字第1125341335號函修正
11.中華民國113年8月16日府民禮字第1130450290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