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2年2月16日府行法字第1021100285號令發布
2、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府行法字第1051100761號令修正,
法規名稱並修正為「嘉義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
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辦法」。
3、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府行法字第1051102065號令修正
4.中華民國108年2月16日府行法字第1081100089號令修正,名稱
並修正為嘉義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
兒辦法
5.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府行法字1121100230號令修正第三條、
第四條條文
(第三條經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教育部臺教授國字第1120043587號函告無效)
6.中華民國112年9月16日府行法字1121102166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