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八九府人三字第七八號函
2.中華民國101年4月25日府教學字第1011505044號函
3.中華民國103年3月28日府教學字第1031504232號函
4.中華民國107年7月27日府教課字第1071510960號函
5.中華民國108年7月10日府教課字第1081510552號函
6.中華民國109年9月22日府教課字第1091515914號函修正
7.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府教課字第1121513852號函修正,自112年8月1日生效
8.中華民國114年8月5日府教課字第1140956007號函修正,自114年8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