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4年7月6日府社勞字第1041610854號函頒
2.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府社勞字第1061614005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9年12月22日府社勞字第1091622652號函修正第三、四、五點,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府社勞字第1111616751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113年12月18日府社勞字第1131555775號函修正第四、五點,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115年8月13日府勞資字第1151951683號函修正,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