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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嘉義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工作心理評量工作費用支領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5 月 0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1121521023號函
法規體系:
教育類
圖表附件:
嘉義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工作心理評量工作費用支領原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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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6年5月9日府教特字第1061506260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府教特字第1121521023號函,自112年10月6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