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5年7月24日府教學字第0950074557號函頒
2.中華民國100年12月27日府教學字第1001515966號函頒
3.中華民國101年8月20日府教學字第1011510567號函頒
4.中華民國104年8月21日府教學字第1041511764號函頒
5.中華民國107年12月4日府教課字第1071518625號函頒,自108年8月1日生效
6.中華民國111年4月14日府教課字第1111506740號函頒,自111年8月1日生效
7.中華民國115年7月10日府教課字第1150956086 號函修正,自115年8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