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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嘉義市各國民中小學班級教室冷氣使用及維護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嘉義市政府教育處
發文機關: 嘉義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8.11.19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9日府教國字第1081518391號函 函
異動性質: 訂定
旨: 訂定嘉義市各國民中小學班級教室冷氣使用及維護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法規名稱: 嘉義市各國民中小學班級教室冷氣使用及維護注意事項
容:
嘉義市各國民中小學班級教室冷氣使用及維護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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