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鼓勵參加國家考試、技術
士技能檢定考試及學習汽車駕駛,以增進就業機會和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國家考試,係指考選部辦理之全國各級公務人員任用考試與專門職
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技術士技能檢定考試,係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舉辦各職
類之技術士技能檢定考試,汽車駕訓考照係指參加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機關辦理
之汽車考照。
三、年滿十八歲,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符合以下各款者,得申請獎補
助:
(一)設籍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四個月以上。
(二)未曾獲本市、其他機關(構)或團體同性質之補助。
四、補助標準:
(一)國家考試補習:
1.凡報名參加合法立案之補習班所開設之國家考試補習課程(面授或函授)
,並於參加補習課程後一年內參加國家考試者,得自考試完畢之日起三個
月內檢具相關文件提出補助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但當年度未舉辦該項考
試科別者,不在此限。
2.前項補助以一次為限,補助額度以實際繳交補習費金額計算,最高補助新
臺幣二萬元。
(二)技術士技能檢定:
1.凡參加各職類之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取得勞動部核發之甲、乙、丙級
或單一級技術士證照後,得自證照生效日起三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提出
獎勵金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前項獎勵金每人每級申請以一次為限,發給新臺幣三千元,單一級亦同。
(三)汽車駕駛訓練考照:
1.凡參加公路監理機關核准立案汽車駕駛訓練班課程(含普通或職業小型車
、普通或職業大貨車、普通或職業大客車、普通或職業聯結車等八種),
並於參加課程後一年內參加汽車考照,得自駕照生效日起三個月內檢具相
關文件提出補助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前項補助以一次為限,補助額度以實際繳納參加職業汽車駕駛訓練考照課
程費用金額計算,最高補助新臺幣七千元。
五、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補助:
(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
(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反面影本
(四)證明文件:
1.國家考試補習:准考證正本(需全科到考並蓋監考人員章)或成績單正本
(以上查驗後退還)。
2.技術士技能檢定:技術士證照影本。
3.汽車駕駛訓練考照:駕駛執照影本。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以最近三個月核發者為限)。
(六)繳費證明:
1.國家考試補習:報名(教材)繳費單正本
2.汽車駕駛訓練考照:汽車駕駛訓練學費收據發票或收據正本。
(七)領據,並貼有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八)未曾獲同性質之相關補助切結書。
六、申請人如有虛報不實,經查核屬實者,除追回獎補助款外,不得再提出任何獎
補助申請,如另涉及刑責者依法究辦。
七、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預算支應,當年度編列之獎補助經費預算用罄後,不
再受理當年度獎補助案件之申請,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相關法令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