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嘉義市政府府法字第 81857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六日嘉義市政府府法字第 0940070135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嘉義市兒童少年
家庭寄養辦法)
3.中華民國103年1月16日府行法字第1021102938號令修正第1、3、5、6、8、10、11條條文
4.中華民國106年10月16日府行法字第1061102153號令修正第5、10條條文
5.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府行法字第1111102531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