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六日嘉義市政府九十府法字第 9300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嘉義市政府府法字第 0920044032 號令刪
除發布第 1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六日嘉義市政府府法字第 0950089558 號令發
布修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十六日嘉義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097010585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0四年四月十六日嘉義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4110074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0四年七月十六日嘉義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43000075 號令
修正第 15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0四年八月十六日嘉義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41101706 號令
發布第 15 條條文
8.中華民國107年6月16日府行法字第1071101071號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