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二月五日嘉義市政府七五府法字第5884號令制定公
布
2.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六日嘉義市政府九十府法字第35100號令修正
公布全文81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六日嘉義市政府府法字第0910061784號令修
正公布第44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100年6月16日府行法字第1001100912號令修正
5.中華民國104年3月16日府行法字第1041000500號令修正第7條、第62條、第70條
6.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府行法字第1071100673號令修正第 5、7、12、14、17、
37、50、62、63、70、71、72、76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