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嘉義市政府府社福字第 0950082606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實施
2、中華民國102年 3月 8日府社福字第1021603022號函修正名稱及第3點
3、中華民國104年 3月16日府社福字第1041604091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府社福字第1041619879號函刪除第9點
5. 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府社福字第1121606380號函修正,自112年4月1日生效
6. 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修正
7.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府社福字第1131556003號函修正,自114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