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9年2月2日89嘉市稅電字第894016669號函訂
2.中華民國94年12月5日94嘉市稅管字第940081475號修訂第二(一)、二(二)、二(八)、三、四、五、六、八、十條
3.中華民國96年6月14日96嘉市稅管字第0960081166號修訂第二、五點組織修編課室更名
4.中華民國96年12月12日96嘉市稅管字第0960083435號修訂第十條加強防弊措施
5.97.3.24嘉市稅管字第0970080921號修正
6.中華民國107年2月7日嘉市財管字第1070950103號修正
7.中華民國109年8月21日嘉市財管字第1090950628號函修正
8.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嘉市財電字第1100950266號函修正
9.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嘉市財電字第1130950215號函修正